西方民主式決策的難題




中評看來西方民主的真諦是數人頭,單從人數上看少數服從多數,一般來說如果在某一個議題上多數派的人數超過50%就可以為所欲為,少數派只能低頭認命,坐看手裡權益被民主掉,如此安排的好處是能夠快速作出決策終結分歧,集中精力辦實事。

先不考慮決策過程中有否舞弊情況,這種民主決策方式的一個重要假設是在相關議題上獲得多數的同意就已經足夠。然而世事林林總總,五花八門,如果決策的影響力無傷大雅倒也無所謂,但涉及到生死存亡重大利益,少數派能否乖乖就範就難說了。

究竟多數通過的門檻劃為50%以上是不是足夠民主?提高到99%又如何?在一個基數大的群體裡,少數派的絕對數可能仍然相當龐大,比如中國14億人口中如果只佔1%就已經是1400萬人,總數上比世界上120個國家各自人口還要多,試問就算門檻設為99%這麼高,在中國這樣的龐大國家一旦通過就可以剝奪千萬人的利益是否民主?

別談99%有時候能否達到50%的簡單多數門檻都成問題,在一個高度碎片化的社會裡,或者種族關係極其複雜的地區中,可能很難在單一議題上形成超過50%的多數派,就算勉強湊夠,由於多數派的組成異常複雜,難保決策共識不會迅速瓦解。

如果一個社會既沒有穩定多數派又沒有確保少數派利益的制度,實行西式民主必然會導致分裂,因為如果少數派永遠被多數派所欺凌,那唯一擺脫的辦法是獨立出去。

問題是如果在社會不能分裂的情況下,多個族群如何求同存異?如果有不能調和的根本矛盾應該怎麼辦?就算獨立了,各個獨立個體總要在某些議題進行談判和合作,那時候又依靠什麼準則來進行決策?這些都是很多社會跨不過去的坎,結果紛爭此起彼落,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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